馬可福音導論 一、簡介「共觀福音」 聖經學者將馬太、馬可、路加這三本福音書稱為共觀福音(Synoptic Gospels) Syn是「一起」之意,optic是「觀看」之意,意思為「一起觀看」,或稱為「符類福音」、「合參福音」。三本福音書間有些是相似的內容,參閱:太9.2-8、可2.3-12、路5.18-26。有時是一字不差,參閱:太10.22、可13.13、路21.17。馬可661節中,有606節,即91%的內容見於馬太;有320節,即53%的內容見於路加。 二、作者 「那稱呼馬可的約翰(John Mark)」(徒12:25),約翰(Johanan耶和華是有恩惠的)是希伯來名,馬可(拉丁文Markus,大錘)是羅馬名。古代教父:帕皮亞(Papias,A.D. 70-155),巴勒斯坦之殉道者游斯丁(Justin Martyr,A.D. 100-165),小亞細亞之愛任紐(Irenaeus,A.D. 120-192),革利免(Clement of Alexander,A.D. 150-217) 亞歷山大的俄利根(Origen,A.D.185-254)等人均公認馬可是本書的作者。 馬可曾跟彼得、巴拿巴一同去傳福音,後來也曾是保羅的同工,參閱:徒12.12、12.25、13.5、13.13、15.36-39,西4.10,提後4.11,彼前5.13。
帕皮亞Papias的著作:「馬可身為彼得的傳譯員,正確地記載了,雖然並未按照次序,他所記得的一切基督的言行。他未曾親耳聽見或親身跟隨主,他後來跟從了彼得…」(優西比烏(Eusebius)的《教會歷史》(History of the Church))馬可是彼得親密的同伴,從彼得口述耶穌言行的傳統史料,非照時間次序紀錄耶穌生平,而是彼得針對早期基督徒群體的需要所講的道,經由約翰馬可編撰成書。
三、寫作年代與對象 彼得是在A.D. 64至66年間,因尼祿王迫害基督徒時殉道。作者寫此書主要是幫助在苦難中的信徒,堅固他們的信心,建立他們的信仰。因此本書約於A.D. 60年代後期,於A.D.70年耶路撒冷被毀前寫成。 書中證據顯示,若非為羅馬信徒,至少也是為外族信徒所寫。馬可數次解釋猶太人的習俗,如:飯前洗手、各耳板(7.1-13)翻譯亞蘭文(3.17,5.41,7.34,15.22、34),使外族讀者易於明白。
四、背景與目的 A.D. 64年羅馬發生大火,可能是尼祿王自己放火,嫁禍於基督徒,導致基督徒被迫害,甚至有信徒因此而殉道。馬可寫此福音書的目的,可能是要將耶穌的生平擺在讀者面前,來裝備他們面對苦難。有多處經文明顯或暗示地提到受苦和做門徒的道理:可1.12-13,8.34-38,10.33-34,13.11-13。 五、重點 1. 上帝的兒子:強調耶穌的人性(參閱:3.5,6.6、31、34,7.34,8.12、33,10.14,11.12),同時也強調祂的神性(參閱:1.1,3.11,5.7,9.7,12.1-11,13.32,15.39)。 2. 隱藏彌賽亞的身分:耶穌多次警告門徒或經歷過他所行神蹟的人,不要將祂的身分和祂所做過的事告訴別人(參閱:1.34、44,3.12,5.43,7.36-37,8.26、30,9.9)。 3. 十字架:關於十字架,馬可強調人為的因素(參閱:12.12,14.1-2,15.10),同時也強調上帝命定的必須性(參閱:8.31,9.31,10.33)。 4. 作門徒:當耶穌預言自己將受難時,連帶會提到作祂門徒的經文(參閱:8.34-9.1,9.35-10.31,10.42-45)。
六、特色 1. 用簡單和富有戲劇化的筆法,生動活潑地記錄有關耶穌的事蹟。 2. 略過耶穌的出生,記述祂公開服事的片段,用三分之一的篇幅(11-16章)敘述進入耶路撒冷、受難、復活的經過。 3. 強調耶穌所做的事,多於祂所說的話。故描述祂的工作事蹟,偏重在醫病、趕鬼等神蹟奇事,而少有長篇教訓和比喻。 4. 常使用「就」、「立刻」、「隨即」、「即時」或「那時」作為連接詞,在16章中出現47次,如:一上來(1.10)、就(1.10、12)、立刻(1.18)在第一章就緊湊出現,以顯明祂的工作幾無間斷。 七、大綱 1、耶穌的受洗、受試探 1.1-13 2、耶穌在加利利的傳道 1.14-6.29 3、耶穌退離加利利 6.30-9.32 4、耶穌最後再加利利的事工 9.33-50 5、耶穌在猶太地的傳道 10.1-52 6、耶穌在耶路撒冷的傳道 11.1-13.37 7、耶穌受膏抹、受難、受死 14.1-15.47 8、耶穌的復活、顯現、升天 16.1-20 |